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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標準檢驗
太陽眼鏡新標準 標檢局修訂規定保障民眾眼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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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標準檢驗
太陽眼鏡新標準 標檢局修訂規定保障民眾眼睛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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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修訂太陽眼鏡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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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訂我國「太陽眼鏡」國家標準CNS 15067及CNS 15971,除可確保國人選購太陽眼鏡的品質,也調和了ISO國際標準,符合世界貿易組織之技術貿易障礙協定(WTO-TBT),讓國內太陽眼鏡的品質規範與世界先進國家同步。

標檢局說明,CNS 15067國家標準共檢測結構及材料、透光率、折射能力、強度、抗太陽輻射、耐點燃性及標示等7個項目;CNS 15971國家標準則為檢驗法提供詳盡檢驗法規定。這次的國家標準的修訂對於容易造成眼睛傷害之紫外線UV-A及紫外線UV-B採取更嚴格的規定,可減低紫外線對民眾眼睛的危害,另新增對防護紅外線輻射太陽眼鏡的要求,加強保護消費者眼睛健康。

標檢局表示,去年7月曾有媒體刊載,台中市一名計程車司機,一個月內因視力模糊連續撞車兩次,就醫後才知道是因為長期開車未戴太陽眼鏡,眼睛接受過量紫外線的照射,導致罹患白內障,經白內障切除手術治療才恢復視力。標檢局建議民眾於戶外工作或活動時,若有長時間暴露於太陽光紫外線照射之風險者,建議可配載太陽眼鏡保護雙眼。

標檢局表示,101年9月依據歐盟標準(EN 1836:2005)修訂公布的CNS 15067「太陽眼鏡」國家標準,現已被國際標準組織(ISO)公布之ISO 12312-1:2013及ISO 12311:2013太陽眼鏡及其試驗法的國際標準所取代,為保護消費者並調和ISO國際標準,經過17次國家標準技術委員會會議討論,整合國內產官學研之意見,完成CNS 15067及CNS 15971國家標準的修訂。

這次修定的相關標準資訊,可上標檢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查詢(網址:http://www.cnsonline.com.tw/)。

【新聞小辭典】
1.太陽紫外線UV-A:太陽紫外線長波段A光,波長介於315 nm至380 nm,可穿透雲層、玻璃進入室內及車內,會穿透至皮膚真皮層造成曬黑,眼睛水晶體混濁而成白內障,亦是皮膚老化、出現皺紋及皮膚癌的主因。

2.太陽紫外線UV-B:太陽紫外線中波段B光,波長介於280 nm至315 nm,可被臭氧所吸收,會引起曬傷及皮膚紅、腫、熱及痛,嚴重者還會起水泡或脫皮(類似燒燙傷之症狀),也會造成眼睛發炎、角膜炎等症狀。

3.紅外線(Infrared,簡稱IR)又俗稱紅色光芒,波長在760 nm至2,000 nm,容易引起白內障、視網膜及角膜灼傷,以及在低強度光源下熱輻射所產生的熱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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