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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標準檢驗
「省電燈泡」使用壽命大抽驗 3成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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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31 標準檢驗
「省電燈泡」使用壽命大抽驗 3成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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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省電燈泡壽命抽檢 3成產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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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行政院消保處合作,針對市售「省電燈泡」進行購樣檢測,在大賣場及零售商隨機購樣的82組不同廠牌、型號燈泡中,共有12組「光束維持率」及24組「壽命試驗」不符合國家標準,其中2項目皆不符合的有10組,不合格率超過3成。

標檢局指出,本次抽驗是針對省電燈泡的使用壽命進行檢測。其中「光束維持率」是檢測燈泡在使用2,000小時後,光通量輸出與初始光通量輸出的比值是否達80%以上;而「壽命試驗」則是檢測燈泡使用6,000小時後,光通量測試值是否仍在初始值的60%以上,兩者皆是測試燈泡光亮維持的比率與壽命。

標檢局表示,本次檢測不符合規定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該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省電燈泡時,應挑選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產品,同時也須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規格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才能確保產品的品質;如有損毀需更換,也務必切斷電源再進行,以免觸電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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