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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0 能源
學校電價優惠取消? 台電:回歸主管機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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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電價優惠取消? 台電:回歸主管機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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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學校電價補助取消之爭議,台電公司9日強調,依照電業法訂定之「優惠電價收費辦法」中對學校之電價優惠並沒有取消,只是在補助的作法上,將逐年回歸各級學校主管機關來補助,避免相關電價減收金額轉嫁由所有用戶負擔而有失公平,就像軍眷用電優惠,在民國99年1月改由國防部編預算來補助,不再由台電來承擔。

 

台電解釋,學校電價補助不會不見,根據102年11月29日行政院會決議,電價優惠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政策明確。台電將持續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溝通,希望能將學校用電優惠全數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

 

台電另外也表示,為避免能源價格扭曲及不當轉嫁,依據行政院102年1月31日研商「台電、中油及台水公司政策性負擔相關事宜」會議結論,宜逐步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行政院並於102年11月29日邀集相關部會協調,有關教育部主管之學校用電優惠部分,教育部所屬國立學校用電,自104年度起全數回歸各校務基金編列;至國中小學用電部分係由地方政府負擔,由教育部考量由計畫型補助款支應之可行性。

 

台電表示,目前教育部所屬之國立學校用電(預估約1.42億元),104年起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私立高中以上及國中小學用電(預估約14.27億元)104年仍由台電公司負擔。

 

至於105年之後的學校用電價惠,台電公司表示,會在顧全學校用電需要及財力負擔之下,與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持續溝通預算支應的問題,並避免對各級學校產生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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