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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能源
因應歐盟對中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 貿易局5/25起嚴審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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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能源
因應歐盟對中國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 貿易局5/25起嚴審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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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局將嚴審太陽能產品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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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局今天表示,為防止中國大陸產製的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等貨品矇混以臺灣產製申請原產地證明書,規避歐盟反傾銷稅,自5月25日起,輸往歐盟及美國等國家之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實質轉型認定條件以太陽能電池之產地為原產地,並嚴格審查產證。

 

貿易局進一步說明,歐盟執委會自2012年起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展開反傾銷及補貼調查,於2013年12月終判,分別課徵27.3%至64.9%之反傾銷稅(平均稅率47.7%、不合作廠商稅率53.4%)及0%至11.5%之平衡稅,並於2013年12月達成價格具結協議(最低價格每瓦56分歐元)。但因中國大陸太陽能廠商涉嫌將產品由馬來西亞及我國轉運出口至歐盟,以規避歐盟針對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所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歐洲太陽能產業協會及德國太陽能世界集團因此要求歐盟貿易總署展開反規避調查。

 

貿易局解釋,歐盟貿易總署倘正式對源自我國之太陽電池及模組展開反規避調查,一旦確認有規避之情事,除被排除實施反規避範圍之廠商外,我國其它涉案產品及廠商均可能被課徵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將嚴重衝擊我國太陽能產業。

 

貿易局強調,歐盟為我太陽電池及模組2014年第2大出口市場,輸歐的太陽能電池及模組金額約新臺幣204.8億元,佔我太陽光電產業總產值11.13%,一旦相關產品被課徵反傾銷稅或是平衡稅,將嚴重衝我國太陽能產業的發展。

 

目前經濟部已邀集臺灣太陽光電產業協會及相關單位召開多次因應會議,積極協助業者因應歐盟可能對我國展開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反規避調查;此外,防止中國大陸產製之太陽能電池及太陽能模組等貨品,矇混以臺灣產製申請原產地證明書,貿易局除將自5月25日起嚴格審查產證外,近期並將對核發輸歐盟太陽能產品之產證簽發單位及申請人進行稽查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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