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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標準檢驗
市售幼兒玩具抽驗 9件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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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3歲以下幼兒使用玩具的安全,經濟部標檢局在今年2月於中部地區的賣場、藥妝店、婦幼用品等零售商店及網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1件樣品進行檢測,今(7)日公布結果,品質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但有1件商品檢驗標識、8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標示不合格主因,在於商品檢驗標識批號誤植,以及「警告」、「注意」字體太小,未大於5 mm × 5 mm,警告標示內容簡略,包含未標示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特殊警告標示、製造廠商之名稱、地址、電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等。

標檢局說明,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已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否則可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標檢局除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的正確性,對於市場上流通商品,每年都會進行抽查,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標檢局也提醒家長,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玩具商品,詳閱注意事項與使用說明,並選擇適合兒童年齡的玩具,以避免不必要傷害。若對商品有任何疑慮,可至標檢局網站「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afety.bsmi.gov.tw)」查閱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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