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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3 標準檢驗
增列體重限制 標檢局修訂滑板車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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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列體重限制 標檢局修訂滑板車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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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滑板車的使用安全,經濟部標檢局修訂公布CNS 15541「輪式運動器材-滑板車」國家標準。明確規定使用者的體重限制,最高不可超過100公斤,並提高安全要求事項,標檢局呼籲業者參照新標準生產相關產品。

標檢局表示,歐盟RAPEX及美國CPSC接獲運動滑板車的瑕疵商品通報及回收警訊,有鑑於瑕疵產品的把手及折疊機構之下管可能在使用中斷裂,造成使用者傷害,因此,新版的修訂內容除參考歐盟EN標準外,也已納入瑕疵部位的安全要求事項及試驗法,以及相關標示。

此次修訂增加使用者的體重限制,將滑板車細分為兩種,A類供體重超過20 kg至100 kg,B類則適合體重超過20 kg至50 kg使用者使用,轉向管柱最大高度為80 cm。

安全要求事項部分,增修「突出組件與邊緣」、「相互移動之部位」、「轉向系統」及「輪子」;試驗法則增修「把手端部衝擊試驗」、「踏板及轉向管柱之靜載重試驗」、「耐久試驗」及「踏板衝擊試驗」等項目,並提供「標示」、「使用說明書」、「維修及保養說明書」及「製造廠商提供資訊」等產品訊息,供各界參考依循。

標檢局呼籲民眾,應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除可確保品質外,並可保障使用者及他人安全,同時也建議國內產製業者參照國家標準生產相關產品。了解更多資訊可前往「國家標準(CNS)網路服務系統」查閱。(http://www.cnsonlin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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