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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國際貿易
美國制裁俄羅斯、北韓及伊朗 經部籲廠商慎選交易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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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0 國際貿易
美國制裁俄羅斯、北韓及伊朗 經部籲廠商慎選交易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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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簽署制裁俄羅斯等國法案,經部籲廠商慎選交易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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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川普於今年8月2簽署「以制裁反制美國敵人法案(Countering America's Adversaries Through Sanctions Act)」,針對伊朗、俄羅斯及北韓等國家近來破壞區域穩定的行為加強制裁措施。經濟部提醒,國內廠商宜慎選交易夥伴,以免受牽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分析,本次制裁的重點為俄羅斯,除了將過去歐巴馬政權時期發布的制裁俄羅斯相關行政命令納入外,並限縮總統欲終止或豁免部分制裁前,必須先向國會提交報告,並接受審查。此外,針對俄羅斯的國防、情報、金融與能源部門,及破壞網路安全與危害烏克蘭及敘利亞穩定的行為實施制裁。新法案亦加強對北韓的制裁力道,擴大「北韓制裁及政策強化法案(North Korea Sanctions and Policy Enhancement Act)」的制裁範圍;至於伊朗制裁多為已發布之行政命令,惟新增總統得暫停或持續部分制裁之權限。

貿易局並進一步說明,有關對俄羅斯制裁,對涉及破壞網路安全、開採原油計畫、協助特定國防及能源交易的金融機構、與俄羅斯能源有關的輸油輸氣管(pipelines)計畫、轉移軍火至敘利亞等行為實施制裁;有關對北韓的制裁,涉及輸出入奢侈品、發展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輸出北韓產特定礦物、提供北韓火箭或航空煤油、對北韓所擁有或控制之船隻提供保險或註冊、與北韓金融機構維持往來帳戶等行為實施制裁;有關對伊朗的制裁,則為涉及發展導彈計畫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向伊朗銷售或移轉傳統武器、參與恐怖主義或伊朗伊斯蘭革命衛隊(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 Corps, IRGC)及迫害人權等行為實施制裁。

法案於8月2日生效後,被列入制裁名單的個人及實體(包含外國人及外國法人),美國將可依法凍結在美資產並禁止美國人與之交易往來。

貿易局指出,最新制裁名單不定期公布於美國財政部外國資產管理辦公室(Office of Foreign Assets Control ,OFAC)網站(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sanctions/SDN-List/Pages/default.aspx),廠商也可經由貿易局建置之「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項下「出口管制交易對象篩選工具說明」進行查詢(icp.trade.gov.tw/ICP/Display.action?pageName=OList),以避免與被列入制裁對象進行商業交易而衍生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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