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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9 水資源
水利法三讀通過 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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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水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為因應氣候變遷造成異常降雨所可能帶來的淹水災害,經濟部提出「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將原本全由水道承納的降雨逕流,擴大至國土共同分擔,並要求土地與建築開發者共同分擔滯洪、蓄水責任,以提高土地整體耐淹能力。

經濟部水利署指出,政府長期推動治水工作至今已有一定成效,但近年來臺灣受到氣候變遷影響,導致極端降雨事件頻傳,加上高度都市化,土地透水面積大幅減少,工程措施有其限度,因此提出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政策,由線的管理提升為面、立體的管理。

水利署長賴建信說明,此次水利法增訂「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專章」,逕流分擔部分,將公告特定河川流域或區域排水集水區域,並完成逕流分擔計畫書後,由各部會共同辦理兼具滯洪功能之公共設施。

賴建信表示,逕流分擔是由公務部門負責辦理,對淹水潛勢高或受害損失大的河段,於新建(改建)公共空間時,一方面不妨礙原本設施功能,一方面可於洪水期間發揮滯洪功用,減少鄰近住宅或工廠等積淹水風險及損失,並克服都市徵收取得土地不易的困難。

至於出流管制部分,賴建信說,開發案達一定規模以上,即會要求開發單位提送出流管制計畫書,讓建築物提升透水、保水及滯洪能力,公私部門共同分工合作,以增加整體流域耐洪程度。

而土地開發計畫及出流管制計畫書將同步申請審查,不會造成開發時程延遲,更可因水利單位對相關整地排水提供技術審查意見,避免開發區可能產生之積淹水問題,同時保障整個地區性防洪安全。

經濟部表示,水利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將與水利署推動的水環境營造與排水治理工程產生加乘效果 ,後續將積極完成授權子法訂定並規劃公告逕流分擔河段。

瞭解更多:https://youtu.be/Mh56tYAgv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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