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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1 產業與科技
大創取得工研院產品授權 經部:絕無關說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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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創取得工研院產品授權 經部:絕無關說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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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立委質疑大創公司向經濟部關說,以取得工研院產品授權,經濟部昨(1)日澄清說明,本案是由工研院依院內規定簽訂授權協議書,與日前國際貿易局依貿易法開罰撤銷大創進出口資格是兩件單獨事件,經濟部並強調,自部長及王美花次長以降,並沒有同仁有護航或勾結大創公司情事。

針對工研院授權的疑義,經濟部表示,黃偉哲委員辦公室所舉行的協調會,係針對工研院的名稱遭臺灣大創公司冒用而進行協商。臺灣大創公司自有品牌生產風味水及保養品,其商品成分中內含「媄研生技公司」運用工研院輔導技術所製造之原料,但商品直接標註「工研院輔導」,導致有混淆消費者認知及侵權疑慮,工研院已要求該公司配合更正。

工研院及臺灣大創公司亦於協調會中達成協議,基於產業服務與技術推廣之立場,工研院同意在「標示用語需基於事實且經工研院同意」、「產品須符合品質與安全標準」及「有償授權」等三項原則下,授權臺灣大創公司使用「本產品成分中內含媄研生技公司運用工研院輔導技術所製造之原料」標示用語。雙方依「工研院商標管理作業須知」第13條規定,簽訂「標示用語使用協議書」,此項授權符合工研院相關規定。


此外,針對臺灣大創公司違規輸入日本核災區產品一節,經濟部貿易局已依貿易法規定提出處分。貿易局107年5月18日依行政調查結果,針對大創公司使用694張不實輸入許可證及以不正當方法擾亂貿易秩序,依貿易法規定處以4,164萬元罰鍰,並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及撤銷694張不實輸入許可證。臺灣大創公司需待兩年後始得重新申請成為進出口商,屆時貿易局亦將依規定審查。

由於黃國昌委員關切大創案,經濟部因此有業務單位同仁多次至立委辦公室說明,但經濟部強調,部長沈榮津及次長王美花皆從未授意任何同仁進行關說,立法委員本於職責垂詢及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單位則理當清楚說明並依法行政,若溝通過程中造成誤解,將再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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