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聯合報「離岸風電多付九千億?監委要查」報導,經濟部今(6)日鄭重澄清,再生能源躉購費率係依法明訂,並以嚴謹程序審定,今年離岸風電躉購費率5.8498元/度,與德、英價格相近,更低於日本價格,且目前尚無遴選風場完成簽訂購售電合約,所謂浪費9000億說法完全屬空穴來風,經濟部將全力配合監察院調查。
聯合報報導內容表示,政府「當凱子」多付出九千億元以上鉅額公帑、遴選價格為國外先進國家三倍、並質疑以何依據訂出每度電價之參考價格及為何不能全採競標處理。
經濟部回應指出,我國電能躉購費率是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由該部組成審定委員會,每年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檢討或修正躉購費率。此外,我國費率計算公式亦經嚴謹程序,並召開聽證會對外界說明及納入各界意見,同時考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平均裝置成本、運轉年限、運轉維護費、年發電量等相關因素逐年審定。
今(107)年我國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為5.8498元/度,與英國2017-2020年完工風場之平均履約價格新臺幣約5.7元/度相當,並遠較日本約新臺幣9.8元/度為低。
經濟部並強調,遴選及競價有不同目的及運作機制,價格不應一概而論。全球離岸風電發展超過20年,發展成熟國家同樣由政府藉躉購制度完備基礎設施及建立本土產業鏈後,再以競價制度降低整體成本,以英國為例, 2017-2020年完工風場之平均履約價仍達約新臺幣5.7元/度。
而我國目前離岸風電市場尚未成熟,因此設置成本相對較高,需透過明確目標量及躉購電價吸引國內外業者投入以創造經濟規模。在競價階段獲選業者均亦為遴選階段獲選業者,透過第一階段遴選(躉購)建立相關國產化供應鏈及基礎建設,才有第二階段競標降價空間。
此外,針對外界質疑躉購與競價價差超過九千億元,經濟部解釋,在現行法規制度下,業者與台電簽約前尚須完成電業籌設等申設程序,迄今並無任何風場完成該程序,故不會全數以107年躉購費率5.8元/度收購,9千億價差完全是建立在錯誤假設計算的結果;且透過遴選機制帶動基礎設施建立後,預期未來躉購價格將持續降低,與競標價格價差將逐年縮小。
經濟部強調,我國離岸風電至114年將達5.5 GW設置容量,每年約可提供198億度潔淨電力,並創造新臺幣9,625億元投資金額,累計創造約2萬個就業機會,同時帶動年減碳量達1,047萬噸,政府將全力推動並如期如質完成離岸風電建置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