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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三讀通過 企業社會責任首度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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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臨時會今(6)日審查通過公司法修正案,此次修法加上立委提案共計超過200條,最後修正通過148條,影響69萬大小公司組織運作。其中企業社會責任也正式納入法律條文,突顯我國重視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

經濟部表示,此次公司法修正有六大重點,內容包含友善新創環境、企業經營彈性、保障股東權益、強化公司治理、因應洗錢評鑑、與國際接軌等。修法涵蓋範圍大,除為建立更健全的公司體制外,也為創新創業帶來更大的利多。

經濟部特別指出,公司法第1條新增第2項,明定公司除以營利為目的外,也可採行增進公益的措施,雖然不是強制性規定,但將企業社會責任正式納入法律條文裡,突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視。

此外,為因應今年11月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公司法修正新增董監事及股東等資料的申報義務,採取年度申報制及異動申報制,也就是有異動要隨時申報外,在沒有變動的情況下,公司每年只須申報一次經理人、董監事及持股10%股東即可。

經濟部特別提醒,這一條適用的對象,除了符合一定條件可以排除適用外,例如國營事業或上市、櫃公司,其他包括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都要申報。經濟部也已著手規劃整合政府既有的相關的資訊資源,務必研擬最簡易操作的方式供企業申報。

至於外界同樣關注的第173條之1過半股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規定,則增加股東的持股期間必須3個月以上的門檻。而關於董事可查閱影印公司資料、公司治理人員的設置、刪除法人董事,及限制委託書選舉權等提案,經過充分討論後,最終並沒有被納入。

經濟部表示,為落實此次修法目的,還有很多子法要訂,包括洗錢防制條文後續的申報程序及執行細節、電子申請及送達的實施辦法等,都需要立即著手研擬訂定。在訂定子法的過程中,經濟部仍將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使公司法的施行與運作更為順暢與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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