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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產業與科技
商品標示考核 雙北、桃園獲績優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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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考核地方政府商品標示業務執行績效,臺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新北市政府列為績優,臺南市政府列為優等。

中部辦公室為督導各地方政府對商品標示法落實執行,加強製造廠商、販賣業者對消費者權益的重視,維護企業商譽,每年均對各地方政府實施商品標示業務考核。

本次考核甲組特優縣市有臺北市、桃園市、新北市3個市政府,優等為臺南市政府;丙組甲等為金門縣政府,另高雄市、臺中市、連江縣、澎湖縣等4個地方政府則評列乙等。

中部辦公室表示,今年度考核項目包括「行政效能、觀光風景區抽查、不合格案件處理、教育宣導情形、市售商品抽查情形」等項目,並遴聘民間消保團體代表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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