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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9 標準檢驗
明年1月1日起 安全及防護鞋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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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安全及防護鞋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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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 安全及防護鞋擴大強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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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勞工穿著安全鞋及防護鞋的安全性,經濟部標檢局今(19)日公告,自107年1月1日起,擴大將皮革及其他材料製成的安全鞋及防護鞋,納入強制檢驗範圍,不論進口或國內產製的商品,都必須完成檢驗程序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後,才能在市面上陳列銷售,提供勞工更完整安全保障。

標檢局表示,為避免意外事故,勞工在工作場所應穿著適當防護用具,而防護用具中安全鞋及防護鞋部分,腳部保護功能更是與勞工安全密不可分。因此,標檢局自80年起將安全鞋類產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107年1月1日起,擴大強制檢驗範圍,不論進口或生產該等商品皆須符合CNS 20345或CNS 20346規定的護趾片內部長度、耐衝擊性、耐壓縮性、防洩漏性、防滑性…等要求,才能在市面上販售。

標檢局除呼籲業者辦理相關檢驗事宜外,也提醒消費者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安全鞋及防護鞋商品,並視穿著目的與需要,選購不同防滑等級或不同附加功能的鞋款,例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抗靜電等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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