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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31 能源
回應能源公投結果 經濟部:2年內年減火力發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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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能源公投結果 經濟部:2年內年減火力發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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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沈榮津部長說明能源公投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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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去年底能源議題公投結果,經濟部今(31)日由部長沈榮津親自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表示,經濟部已經依照公投結果積極檢討。包括已修電業法、公投法定期限兩年內,可達成每年減少1%火力發電量的公投要求,此外也沒有新擴建燃煤發電機組的規劃。

沈榮津並說,經歸零思考重新評估核電,但發現「二不」,也就是客觀條件不可行、地方民意不支持。因此核電延役或重啟都困難重重。他並強調,核電雖不樂觀、但是燃氣跟綠能會按照既定能源轉型方向發展,希望地方政府跟經濟部一起為國家的用電努力,不要再新增發電限制。

經濟部依據去(107)年底3項能源公投案結果進行評估。針對公投第8案「停止新建、擴建任何燃煤發電廠或發電機組」,經濟部表示目前沒有新擴建燃煤機組的規劃;而針對第16案「廢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之條文」,經濟部已完成相關法制作業,該條文自107年12月2日已失效。

經濟部表示,本次評估焦點為公投第7案「以『平均每年至少降低1%』之方式逐年降低火力發電廠發電量」是否可以達成。經從供給面、需求面完整評估後, 確認前2年(108及109年)可年減火電1%,並穩定供電。第3年起,因火電占比高(106年達86%),在前2年火電被減1%及用電持續成長,綠電、核電無法再額外增加前提下,可能導致缺電的情形,故繼續執行年減火電1%有相當的難度。

另外,針對社會最關心的核電議題,沈榮津表示,核一1號機已進入除役階段、2號機執照將於今年7月到期,延役申請不及。且核二、核三機組延役也面臨諸多困難,包含核二延役申請已超過期限、地方政府反對、核廢料無處去、若地方政府及民意有反對意見,則國會難以支持延役預算等。

至於核四重啟則需突破立院決議要求廢除核四計畫,且安全數位儀控設備之備品無法取得、須與原廠協商修約,另外也向原能會申請重啟並完成福島安全強化、設備組裝測試、燃料棒送回原廠檢查等作業,總期程將長達6到7年。綜合以上因素,核能延役或重啟,因客觀條件不可行、地方民意不支持,執行將困難重重。

沈榮津也說,核電評估結果雖不樂觀,燃煤發電又迭受發電限制,綠能及燃氣發電未來勢必將成為供電主力。他呼籲國人一起支持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燃氣機組及天然氣接收站的各項開發計畫能如期如質完成。

沈榮津並強調,政府將按照既定的能源轉型方向推動相關建設,也將可確保電力備用容量率達15%、備轉容量率可達10%,國人及工商企業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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