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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設計產業發展 設計專利保護權延長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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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設計產業發展 設計專利保護權延長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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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保護權延長,將能促進設計產業發展(圖為2018台灣設計展工業設計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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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6)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設計專利權保護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將有助於我國設計產業發展,同時,也鬆綁發明及新型專利核准審定分割限制,並可提升專利救濟案件的審查效能,建立更完善的專利保護制度。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指出,為配合法規鬆綁,因應國際規範調整及完備專利審查實務,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去(107)年12月27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函請立法院審議,這次修正條文共計17條。

智慧局說明,這次修正重點包括擴大核准審定後分割的適用範圍及期限,現行規定限於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後30日始可分割,此次放寬發明專利申請案於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另擴大新型專利也可適用。

此外,提升舉發審查效能,為避免舉發程序中,雙方當事人不斷補提理由、證據或提出更正,因而延宕審查,此次修正舉發人應於三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另也配套規定舉發案件審查期間,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期間。

再來,則是修正新型得申請更正案期間及審查方式,因新型專利未經實質審查,為了避免新型專利權利範圍可事後透過更正任意更動,從而影響第三人權益,修正新型專利得申請更正時間點,且由目前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而設計專利權期限12年延長為15年,則是參考工業設計海牙協定的設計專利權期限為15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之保護,將設計專利權期間由12年延長為15年,有助我國設計產業發展。

另外,智慧局也表示,依現行規定專利檔案須永久保存,已累計高達210多萬件檔案,也造成須不斷擴增檔案儲存空間嚴重問題,因此,此次也參考國際規範修正為分類定期保存,無保存價值者可定期銷燬,以解決檔案儲存空間不足困境。

智慧局指出,透過這次修法落實法規鬆綁,提升專利審查效能,將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工業設計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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