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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6 智財與專利
著作權法修正三讀通過 追劇神器連結侵權網站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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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三讀通過 追劇神器連結侵權網站有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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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正將保障合法影音內容,遏止網路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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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6)日通過「著作權法第87條、第93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業者提供利用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連結侵權網站,將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來部分市售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提供民眾便捷管道連結侵權網站觀看非法影音內容,業者未經授權,藉由收取月租費或賣斷機上盒的方式謀取暴利,嚴重損害著作財產權人或合法取得授權OTT業者的權益,進而影響我國內容產業發展。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因應新興科技衍生的侵權型態而加以立法規範,將有效遏止惡性重大的網路侵權問題。

智慧局指出,為了落實智慧財產權保護,立法委員提出修正草案,增訂三種行為視為侵害著作權,行為人除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外,並有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或科或併科最高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侵害著作權行為,包括將匯集非法影音網路連結的APP應用程式(俗稱追劇神器)上架到Google Play商店、Apple Store等平臺或其他網站給民眾下載使用。

至於未直接提供電腦程式,而是另以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供公眾下載使用電腦程式,也被視為侵權,例如機上盒雖然沒有內建前述的APP應用程式,但卻提供指導或協助民眾安裝;或是在機上盒內提供預設路徑,供民眾安裝使用。

第三則是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可以連結前述電腦程式的設備或器材,例如:製造、進口或是在市面上銷售內建此類APP應用程式的機上盒。未來明知銷售的機上盒可供民眾連結侵權內容而仍繼續販售,也會觸法。

智慧局指出,由於不肖業者以免月租費或終生免付第四台費用等廣告,煽惑消費者購買匯集許多侵權內容連結的機上盒,修正草案僅聚焦打擊此類惡性重大的機上盒或APP應用程式。

但基於科技中立原則,對於一般沒有內建連結侵權內容APP的手機、平板或合法OTT機上盒等裝置,並不會受到影響。此外,就算已經購買到此類機上盒或APP的民眾雖未觸法,但因此類機上盒或APP提供的著作內容並不合法,隨時會被查獲而斷訊,智慧局也提醒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機上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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