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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1 標準檢驗
指尖陀螺抽檢 逾半數標示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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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尖陀螺」去年被美國消費者監督組織(WATCH)列為「十大夏季危險玩具」,因微小零件容易脫落,一旦被孩童誤食,可能卡在食道之內,導致噎傷。為維護兒童玩具安全,經濟部標檢局抽驗市售商品,檢測結果,20件商品中,有1件不符合品質項目規定、11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超過一半。

標檢局表示,依據國家標準CNS 4797及 CNS 4797-3等檢測玩具物理性測試要求,包括小物件、危害尖端、危害邊緣、孔洞間隙和可觸及之機構、墜落、扭力、拉力及壓縮的安全性品質項目進行品質檢測,其中,有一款大陸製金屬2葉LED帶燈指尖陀螺,經墜落測試有可分離的小物件,品質檢測不合規定。

 


1件不符合品質項目規定

標檢局指出,該商品除品質檢測不合格外,又涉及逃避檢驗,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將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第63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11件產品標示不合格,有6件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包括無商品檢驗標識,以及商品檢驗標識的字軌及批號,未緊鄰基本圖式右方或下方;另有5件中文標示在產品成分、適用年齡、統一編號、使用方法或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完整,以及實體與標示內容不符。


針對無商品檢驗標識者,若經查證逃避檢驗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第1 項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中文標示不清,以及商品檢驗標識的字軌及批號位置不符,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檢局強調,指尖陀螺屬應施檢驗玩具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才能運出廠場或輸入外,標檢局也訂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不合格商品,即派員追蹤調查並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提醒民眾,選購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玩具商品,尤其在兒童使用玩具前,家長應詳細瞭解使用方法,避免不當使用造成兒童傷害。消費者若對購買商品有疑慮,可查閱標檢局「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點我下載》》指尖陀螺檢測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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