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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能源
推動鹽業用地太陽能 兼顧能源發展與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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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7 能源
推動鹽業用地太陽能 兼顧能源發展與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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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鹽業用地太陽能 兼顧能源發展與生態(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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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達到能源轉型目標,政府推動鹽業用地設置太陽光電,針對外界關切對生態景觀之影響,經濟部能源局昨(16)日表示,國內鹽業用地經盤點,已排除國家級重要濕地、環境生態敏感區域,並依區域計畫法、環評法等規範辦理,確保再生能源發展並兼顧整體生態與景觀。

 

能源局表示,經盤點國內適合設置太陽光電地鹽業用地,目前已篩選出803公頃,其中374公頃面積位於嘉義縣,考量重要野鳥棲地熱區後,優先開發第一期嘉義鹽業用地102公頃,以生態與綠能共榮方式規劃設置太陽光電70MW。

能源局指出,招標遴選文件要求施工、運轉、維護各階段以友善生態工法施作,如設計鳥踏讓鳥類棲息及設置緩衝綠帶等,且業者需於施工期間,對基地內進行生態環境現況持續調查與分析,並定期對外揭露資訊,即時掌握開發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能源局並表示,為取得當地生態、環境與鳥類專家學者於鹽田太陽光電發展的共識,能源局已與地方政府、當地民眾、環保團體與相關生態專家進行充分溝通,後續將請得標業者持續進行協調與交流,建立太陽光電與生態共榮區。

政府積極發展綠能,預計2025年達到太陽光電20GW目標,包含屋頂型3GW、地面型17GW。其中,地面型優先利用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地區、水域空間、已封閉掩埋場及部會閒置土地推動設置,降低對生態環境影響,並朝土地複合式應用為目標,以鹽業用地為例,目前絕大多土地已不再被作為製鹽使用,為延續老祖先們驗證的最佳日照場域,以兼顧生態、環保與景觀等作法設置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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