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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0 其它議題
經濟部:9/16起進口口罩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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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9/16起進口口罩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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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人民健康,並加強口罩管理,經濟部今(10)日表示,經與衛生福利部、財政部研商後,自9月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均應先向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並定期登錄流向管理及確實做好商品標示。


經濟部說明,進口人可在貿易局建置的「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只要資料填寫完整,系統就會自動核發;申請時不用檢附任何文件。但要特別提醒進口人,口罩自海關放行日起,每週一須到「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線上登錄口罩流向。


經濟部強調,無論國產或進口的市售拋棄式非醫用口罩,均應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標示,一定要標示商品名稱、製造商/進口商資訊、商品原產地、主要成分或材料、數量或規格、製造日期等項目。至於標示方式,可於單片口罩本體或包裝等處詳細標示。


如經查獲有違反者,將依商品標示法第15條規定,要求限期改正,另有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且可以連續罰。


貿易局並將於9月14日舉辦說明會,讓進口人了解口罩許可的申請程序。除在貿易局禮堂實體說明外,也同步在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桃園、新竹、臺中、臺南及高雄等5個辦事處,以視訊方式說明,歡迎進口人踴躍參與。


進口人如有申請許可問題,可撥打貿易局諮詢專線:
(02)2397-7333、(02)2397-7380、(02)2397-7397、(02)2397-7469


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
(02)2321-2200分機8004


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網址:
https://cfgate.trade.gov.tw/boft_pw/do/Defau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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