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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 標準檢驗
行動麥克風檢測 4成輻射干擾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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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體積輕巧、攜帶方便、可利用藍芽連接即可唱歌的行動麥風,廣受消費者青睞,為確保商品安全,經濟部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24)日公告市售「行動麥克風」查核結果,其中受檢20件樣品中,有8件輻射干擾試驗不符規定,可能影響周圍其他產品的正常使用。另外重要零組件比對,亦有15件不符原申請文件資料。

標準檢驗局說明,輻射干擾試驗不符規定產品,除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其中有5件亦包含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而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則另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處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規定15件商品中,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另涉及基本設計變更者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依同法第60條及第63條規定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另外,本次抽驗結果亦發現有4件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經查證2件確有完成檢驗程序、僅漏標商品檢驗標識,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至於2件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計者,則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並說明,行動麥克風商品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政府每年度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雙重把關維護消費者權益。

 



107年「行動麥克風」市場購樣檢測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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