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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標準檢驗
市售 LED 燈泡檢測 不合格率逾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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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 LED 燈泡檢測 不合格率逾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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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國人節能意識提升,LED燈泡已普遍成為家庭常用照明光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9)日公布市售LED燈泡抽檢結果,受檢29件商品中,有9件商品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另有1件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本次抽檢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共同合作,於量販店、大賣場、一般零售商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9件不同廠牌型號之LED燈泡進行檢測查核。

 

標檢局指出,LED燈泡為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商品,依據檢測標準CNS 15630進行「功率」、「光通量」、「發光效率」、「色溫、色差及演色性」及「光束維持率」(即壽命)等5項品質項目檢測,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在品質項目檢測結果中,色溫、色差及演色性不符合者計3件,皆為燈泡於測試期間即發生故障;光束維持率不符合者計9件,其中3件為燈泡於測試期間即發生故障,其他6件為燈泡之光束維持率實測值低於其額定值標示。標示查核部分,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中文標示則有1件不符合,為外包裝標示光束維持率80%,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標檢局說明,本次檢測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的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至於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LED燈泡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另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標檢局每年度也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雙重把關維護消費者權益。

 

 

受檢測的 29 件不同廠牌型號之LED燈泡

品質檢測不符合規定商品

標示查核不符合規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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