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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太陽能、自行車及螺絲等自由港區事業貨品 輸歐需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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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30
太陽能、自行車及螺絲等自由港區事業貨品 輸歐需經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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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港區輸歐太陽能、自行車及螺絲,須取得輸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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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中國大陸產品透過我國自由貿易港轉運,規避歐盟課稅,並影響我國產品出口,經濟部今天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預告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的太陽能產品、自行車及螺絲及等3類貨品,應事前取得貿易局核發的「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貿易局表示,歐盟因查獲中國大陸太陽能產品透過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並偽報臺灣產製以規避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於今年5月29日公告對我國太陽能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另歐盟反詐欺局(OLAF)針對螺絲及自行車產品進行調查關稅詐欺案,也發現部分中國大陸產品利用我國自由貿易港區轉運至歐盟。

 

為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冒用我國原產地證明,貿易局除積極採取包括申請產證需檢附工廠登記證及臺灣產製切結書、填寫貨櫃號碼,要求簽發單位審慎核發產證,並請財政部關務署加強通關查驗等措施外,並於7月稽查產證簽發單位,依貿易法處分未依規定審核而簽發不實產證之簽發單位,最重處停止簽發產證1年。至於使用不實產證之廠商,最重將廢止出進口廠商登記,並將不法事證移送檢調單位。

 

貿易局呼籲相關業者及簽發單位應依「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申請及核發產證,切勿協助中國大陸產品規避歐盟之反傾銷或平衡稅,以免遭受歐盟反詐欺及反規避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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