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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能源
核二裝載池改裝 台電:非國際首例、符合核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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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報導核二廠改建裝載池又復原,增加核安風險等內容,台電今(13)日鄭重澄清,裝載池改裝係參考國外核電廠案例,並經原能會審查通過,絕非國際首例,且無核安疑慮。

台電指出,為因應核二廠即將除役,裝載池須先復原,復原計畫亦須經原能會同意方可執行,用過核燃料也才可移至原本就設計成可以存放用過核燃料的上燃料池,安全無虞。台電並強調,此為核二廠除役必經過程,並將全力確保核安。

台電說明,為使核二廠能在役期內順利運轉,於105年8月參考美國8座核電廠案例,向原能會申請裝載池改裝及後續裝載池之復原。106年4月經原能會專家學者審查通過,台電才將裝載池改裝為用過核燃料貯存空間,並經原能會專家學者再次赴現場審查同意才啟用(1號機106年5月19日啟用,2號機108年1月11日啟用);兩部機各增加440束的貯存空間,1號機可運轉至役期前9個月,2號機則可運轉至役期,兩部機屆時均將如期除役。

台電進一步說明,核二廠未來將進入除役階段,屆時用過的核燃料,必須在裝載池裡置入護箱,再移往乾貯設施暫存,所以裝載池須先復原。而裝載池改建後存放的用過核燃料,就必須在復原工作開始前移出至上燃料池暫放。

台電表示,復原計畫需送原能會審查同意後,才能把原本存放於裝載池的用過核燃料移至上燃料池暫放,並進行後續復原工作。台電也強調,該上燃料池原設計功能即是做為機組停機或大修期間存放用過核燃料之空間,用過核燃料暫存於上燃料池並無安全疑慮,並非報導中所言「挖東牆補西牆」。

台電也再次強調,裝載池復原時程,需配合乾貯設施興建進度,台電將就整體復原計畫之安全規範提送原能會審查,通過後才會進行後續復原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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