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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0 能源
兼顧風場開發與環境保育 經濟部提四大具體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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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關注海洋生態保育與離岸風電發展無法雙贏之報導,經濟部能源局於今(20)日澄清表示,政府已經提出具體的作法,針對風場開發進行嚴格把關,並要求業者落實環評承諾,以兼顧風場開發與環境保育。

能源局也進一步說明具體作法:

一、離岸風電公告選址均已排除應予保護或敏感區域:經濟部在104年7月公告「離岸風力發電規劃場址申請作業要點」及36處潛力場址,已依法確切排除各環境敏感區域,避開應予保護、禁止或限制建築地區,包括林務局預告之「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等均已先行排除。

二、場址已避開「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白海豚主要棲息在近岸淺水區域,95 %目擊記錄落在水深小於15 m、離岸3.1 km內,環評審查均已要求風場離岸超過3公里或退縮大於25公尺水深區域。除公告潛力場址時已避開「中華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外,亦依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政策環評結論,針對白海豚重要棲息環境擴增1,000公尺緩衝帶。

三、開發前均依法進行嚴格個案環評審查:所有風場均依照環評法規進行開發前各項環境基線調查,並依審查要求,承諾持續進行開發前、施工中以及營運期間的監測。而環評審查需各項目評估結果影響輕微,對環境無顯著不利影響,始得通過。

四、公開監測資料嚴格把關:能源局將以主管機關權責,要求開發商落實應盡之環評承諾事項,協助環保署進行環境調查監督,依環評要求提交與公開各項生態環境影響評估與監測資料。能源局並將邀集國內專家學者組成生態環境小組,調查生態環境「基線」及施工相關影響等資訊,後續將對外說明施工期間對於生態環境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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