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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標準檢驗
市售「非木質手杖」抽驗 3成中文標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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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售「非木質手杖」抽驗 3成中文標示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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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進入高齡社會,銀髮族所需輔具產品品質與安全性愈形重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去年於台北市各輔具量販店及網路通路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非木質手杖執行檢驗,並於今(29)日公布檢測結果,其中「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合格,但「中文標示」有3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依據國家標準CNS 15192「非木質手杖」及商品檢驗法之規定,進行尺度構造、杖端膠頭、靜態負載試驗、握把與杖身接合處強度試驗、伸縮套管組、調整裝置等6項品質檢測項目,並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檢測結果全數商品在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皆符合規定,但有3件中文標示不符,包含未標示製造年份、可調整高度的手杖未標示其最大及最小之長度、未標示“使用前請詳閱使用者說明書”及未標示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商品原產地等。

標檢局說明,不符合標示規定的商品,已依商品標示法規定,移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處理,也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指出,包括宣稱有手杖功能的雨傘手杖,除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器材以外之非木質手杖商品,已於104年8月1日起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必須在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場或輸入。針對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每年度也都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不合格者,將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也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性及標示正確性,並提醒消費者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此外,購買手杖時也應注意:若該產品宣稱為醫療器材時,應標有衛生福利部之「醫療器材查驗登記許可證字號」,若未宣稱為醫療器材、或為宣稱有手杖功能之雨傘手杖,則應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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