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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標準檢驗
標檢局抽驗市售「行動電源」 近5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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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8 標準檢驗
標檢局抽驗市售「行動電源」 近5成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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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瞭解市售行動電源之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主動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共20款行動電源進行檢測,並於今(14)日公布檢測結果。在抽驗的20款行動電源中,品質項目全數符合規定,但有9件商品不符其他規定,其中重要零組件比對有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有4件不符合規定,另外中文標示則有7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此次抽驗是依據國家標準CNS 14336-1、CNS 15364及CNS 14857-2,檢測行動電源的「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標檢局說明,本次檢測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的5件商品中,有2件未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核准;涉及基本設計變更的3件商品,將依同法規定要求業者重行申請登錄,並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及限期回收或改正。

至於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的4件商品,將依商品檢驗法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的7件商品,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指出,「行動電源」已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場或輸入。針對市場上流通的商品,每年度也都有市場檢查計畫,若發現不合格者,將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呼籲,消費者選購及使用行動電源商品時,要選購時應購買貼有「商品檢驗標識」的商品,並檢視負責廠商名稱及地址、產品規格(如電壓、電容量)、型號、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此外,攜帶行動電源出國坐飛機時,依照民航局飛安規定,請隨身攜帶,勿置放於行李箱托運;行動電源為內建鋰電池的產品,屬於應回收廢棄物,應與一般垃圾分開處理妥善回收,回收時應儘量將剩餘電力用完、勿拆解、破壞,以降低回收過程產生高熱等風險。

消費者如欲瞭解商品安全資訊,可上標檢局「商品安全資訊網」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查詢。

檢測結果(請點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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