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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標準檢驗
市售泡腳機檢測 半數品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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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6 標準檢驗
市售泡腳機檢測 半數品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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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檢局去年下半年在量販店、大賣場、經銷商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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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檢局與消基會合作查核市售「泡腳機」,今(26)日公布檢測結果,發現「品質項目」有2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有5件不合格;「商品檢驗標識」則有1件、「中文標示」4件不符合規定。

標檢局表示,去年下半年在量販店、大賣場、經銷商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10件樣品,檢測依據國家標準CNS 3765,分別進行「溫升試驗」、「洩漏電流」、「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及「電磁相容性測試」等共6項品質項目檢測,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

其中,有2件不符合「電磁相容性測試」,產生端點干擾電壓超過限制值要求的情形,有可能對週邊電子設備造成干擾。

「重要零組件比對」部分,則有5件不合格,像是內部配線、加熱元件及電源線,及樣品缺少電感、電容及振動馬達,操作面板配置及底部開孔結構、底部指示燈結構、主機板、馬達、加熱器、溫控器、抽水泵浦,及樣品缺少臭氧產生器,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此外,還有電源電子機板缺少2顆電容、電源開關、氣泡馬達及震動馬達等項目,皆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至於標示不實的情形,包含商品本身未標示RoHS 字樣;以及額定消耗功率、產地及防水等級、頻率、型號及說明書「限用物質含有情況標示」、面板內容及水箱容量,與原登錄資料不符。

標檢局說明,品質檢測不合格者,不涉及基本設計變更,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第63 條之1 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臺幣10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規定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申請核准或系列型號,違者將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示不清的部分,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標示,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指出,「泡腳機」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或輸入,並定期檢查市場上流通商品,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標檢局除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安全及標示正確外,並提醒消費者對於所購買商品多一些瞭解,商品使用時就有多一分安全保障,有相關疑問可查閱「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或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007123洽詢。

點我看《泡腳機檢測結果彙整表》

 

泡腳機檢測品質不符合

 

泡腳機檢測重要零組件比對不符合

 

泡腳機檢測商品標識不符合

 

泡腳機檢測中文標示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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