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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2 標準檢驗
市售「食物調理機」檢驗 1件標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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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飲品風潮當道,許多消費者選擇在家DIY更能掌握食材來源,為了確保市售「食物調理機」的安全性及品質,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合作,並於今(2)日公告檢測結果,10件受測商品在品質項目、重要零組件比對、中文標示上全數符合規定,但有1件商品檢驗標示不符規定。

標檢局表示,本次檢測的樣品是於今年2月間於量販店、大賣場、經銷商及網路購物平台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並依國家標準CNS 376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的安全,進行「溫升試驗」、「洩漏電流」、「絕緣耐電壓」、「異常操作試驗」、「構造檢查」、「電磁相容性測試」等共6項品質項目檢測,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

標檢局指出,此次唯一1件標示不符規定的商品,為商品檢驗標示誤標,該局已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改正標示,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檢局強調,食物調理機已列屬應施檢驗範圍,一律都要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或輸入市場。標檢局也訂有市場檢查計畫,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商品,並檢視廠商名稱、地址、電器規格及型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在清潔保養食物調理機時,應先將電源插頭拔離插座,並防止水滲入具有馬達的機體內部,以避免電擊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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