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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標準檢驗
瓦斯罐檢測結果 3件品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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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標準檢驗
瓦斯罐檢測結果 3件品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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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瓦斯罐檢測 3件品質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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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18)日公布「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瓦斯罐)」檢測結果,抽檢的8件商品中,有3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易發生罐體變形、液化石油氣充填量低於標示量等情形。此外並有2件「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

針對品質項目不符規定商品,標準局均將依「商品檢驗法」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改正,違者並將分別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以及新臺幣25萬元以上25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是今(108)年上半年赴桃園地區五金超市、百貨商行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選購抽驗8件不同廠牌型號的瓦斯罐進行。

檢驗內容包括品質項目的「氣密試驗」、「耐壓試驗」、「落下試驗」及「充填液化石油氣質量試驗」等;另外查核「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

有關品質檢測結果,「氣密試驗」全數符合規定,「耐壓試驗」則有2件不符合規定,罐體灌水加壓至1.3 MPa時,發生罐體變形現象。

 


3件瓦斯罐品質不符規定

另外「落下試驗」則有2件不符合規定,自30公分高度落下後,執行耐壓試驗時,發生罐體變形現象;另外則有2件「充填液化石油氣質量試驗」不符合規定,液化石油氣充填量低於標示量。

至於標示部分,「商品檢驗標識」計2件不符合,包括商品本體未貼附商品檢驗標識,或未完成檢驗程序即貼附商品檢驗標識。「中文標示」也有2件不符合規定,包括商品標示項目不完整或標示方式易磨損。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瓦斯罐時,除了應購買印有「商品檢驗標識」之瓦斯罐、詳閱使用注意事項外,罐體若有鏽蝕或底部凹面有凸起現象,應停止使用。此外,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瓦斯罐與攜帶式卡式爐用瓦斯罐構造不同,切勿混合使用。

 


2件瓦斯罐商品檢驗標示不符規定

 


2件瓦斯罐中文標示不符規定

 

一般填充打火機用燃料容器檢測結果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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