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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30 標準檢驗
木製板材抽檢 近半數標示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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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製板材抽檢 近半數標示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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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製板材抽檢 近半數標示不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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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製板材商品是常見的裝修材料,為避免甲醛超標引起消費者健康,經濟部標檢局今年上半年於潢建材行、購物中心及大賣場等販售通路,隨機購買20件樣品進行檢測。今(30)日公布檢測結果,「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規定,「商品檢驗標識」4件不合格,「中文標示」則有5件不符規定。

標檢局指出,這次檢測木材種類包括普通合板6件、複合木質地板5件、單板層積材3件、裝修用集成材3件、特殊合板2件、中密度纖維板1件。檢測「甲醛釋出量」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商品檢驗標識不符

 

商品檢驗標識有4件不符合規定,違規情形像是標示商品檢驗標識卻沒有報驗紀錄、未標示商品安全標章(僅標示字軌及指定代碼),且未依規定增列系列型式;中文標示不合格則有5件,未標示製造廠商名稱、未以複合『I或II或III』類木質地板標示、尺度未以國際單位制標示,及未標示磨耗試驗方法、化粧板之樹種名、「材料名稱」與製造廠商電話。

 


中文標示不符合

 

另外,也有廠商品名標示與實際商品不符、原產地未揭露,甚至是本體標示「三層全單板合板」與實際層數為5層不符等狀況。

標檢局說明,「商品檢驗標識」不符合規定,其中3件經查證屬逃避檢驗,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另1件商品驗證登錄證書無此規格之系列型式,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0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申請系列型式,屆期未改正廢止商品驗證登錄。

至於「中文標示」不合格,將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木製板材」商品已列為應施檢驗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能運出廠場或輸入。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選購及使用木製板材商品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木製板材商品。

此外,選購時檢視廠商名稱、地址、製造年月日或批號、品名、原產地,及甲醛釋出量符號是否標示清楚,甲醛釋出量符號為F1、F2或F3任一種標示,3種符號中,阿拉伯數字愈小表示甲醛釋出量愈少。使用時也請在裝修完成後初期注意室內通風。

點我看《1081030木製板材檢測結果彙整表》

商品檢驗標識查詢:https://civil.bsmi.gov.tw/bsmi_pqn/do/pqn5860/form

商品安全資訊網:https://safety.bsm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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