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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燒生煤爭議 經部:兼顧環保與能源穩定(圖為台中火力發電廠)
環保署昨(7)日宣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無效。經濟部表示,「燃煤發電」是我國主要基載電源,禁用生煤將衝擊電力的穩定供應,但經濟部也充分理解民眾對於電廠排放汙染之疑慮,未來將持續督促燃煤發電業者提升污染防制措施,逐步汰換老舊機組,降低汙染排放。
經濟部指出,燃煤火力電廠自105年12月1日起將適用更嚴格的污染排放標準,以500MW之機組為例,粒狀污染物已由原64 mg/Nm3加嚴至20mg/Nm3、硫氧化物由原500ppm加嚴至60ppm,氮氧化物由原300ppm加嚴至70ppm。與其他國家相比,我國排放標準已接近美國,較日本及韓國嚴格。雲林麥寮發電廠及台塑石化汽電共生廠,排放濃度監測值均符新版排放標準。
能源局則強調,燃煤發電占全國發電量46.9%,為我國主要基載電力,而103年雲林縣燃煤發電機組(含汽電共生)發電度數達285.38億度,占全國發電比重超過1成。若禁用生煤,將嚴重影響電力穩定供應。倘將燃煤電廠改建為天然氣電廠,則受限於天然氣接收站容量(規劃興建第三接收站需費時8-10年),以及拆廠環評、採購及施工等時程(約需10年),短期內並無法替代。
經濟部重申,身為能源主管機關,必須確保能源穩定無虞。未來經濟部將以「長期趨嚴,短期務實」原則,在可行、合法的前提下,兼顧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及能源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