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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拍板 國營事業夜點費納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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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昨(1)日表示,行政院日前拍板同意,將經濟部所屬事業員工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並自今年11月1日起生效。

 

經濟部指出,國營事業夜間輪班人員配合電廠、煉油廠、天然氣廠及石化廠等生產單位24小時運轉操作,為體恤輪班人員夜間辛勞,國營事業早年有為這些員工準備宵夜或點心的慣例,並且在民國37年後改以現金發放「夜點費」,因其屬「勉勵與慰勞」性質,故歷來未將納入計算退休金。

 

隨著經濟情勢發展,社會對於夜點費的看法已逐漸改變,勞動部於94年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刪除「夜點費非屬工資項目」規定,司法實務見解亦已漸趨認定「夜點費應納入計算退休金」,經濟部經多次開會研商取得共識後,報請行政院同意將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


經濟部說明,夜點費納入計算退休金的作法已獲得各事業工會一致支持,預計經濟部所屬4家事業約有1萬2千名現職輪班人員,以及3400名已退休5年之人員將一併適用。

 

經濟部強調,此作法初期雖造成4家事業未來每年增加約7000萬元之退休金支出,但隨著勞動舊制人員逐年退休,每年增加的退休金支出可望降至4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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