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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0
郝明義質疑服貿協議 經部回應:我們要經濟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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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國策顧問郝明義日前指對岸推動兩岸服貿協議是其統一大業的計畫之一,經濟部今天強烈回應指出,我們需要經濟活水,也對臺灣的民主和臺商有信心!因此政府一貫秉持「以臺灣
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原則,不因對岸有政治企圖而退縮,全力協助業者在兼顧國安之前提下爭取商機。

經濟部貿易局也說明服貿協議早於貨貿協議簽訂的原因表示,兩岸經貿往來頻繁卻又關係特殊,若要將所有議題一次談完才簽署協議,勢將延誤商機,因此在ECFA後續4項協議(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保、爭端解決)協商之初,兩岸即確認「成熟一項、簽署一項」的務實作法,以利我商爭取大陸市場商機。加上我國服務業發展較早,技術水準及管理知識都較中國大陸先進,且兩岸服貿協議並未開放彼此就業市場,先簽署服貿協議事實上對我方較為有利。

此外,經濟部也指出,我方在協商過程已考量安全管控,涉及服務品質(如律師、醫師等專業服務)、公共安全(如工程設計)、意識型態(如教育服務、出版業)以及國家安全(如第一類電信服務)等服務業,都沒有納入開放範圍,另針對海運輔助業、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倉儲、貨運承攬等物流相關行業,亦訂有持股比例等限制。經濟部並解釋,我方在「公路運輸支援服務業-限公路橋樑及隧道管理」下的開放內容並非新增開放項目,僅是反映我方前已開放陸資投資之現狀,相關開放也規定陸資持股須低於50%,並限於促參案件,且陸資不得具有控制力。


針對郝明義質疑服貿協議未注意消除國營企業的不平等競爭問題,經濟部則回應,協議內容已明文規範國營企業不得有濫用獨占權或其他如聯合壟斷等妨礙競爭的商業行為,且雙方要磋商消除此類行為;該等企業若來臺投資,政府也有把關機制,我方可依陸資來臺許可辦法第8條規定,得不准許其投資。
 

針對跨境提供服務是否對等問題,經濟部也表示,跨境服務並非服務貿易的主要模式,且若考慮陸方在WTO中模式一項下不作限制的項數,兩岸其實在模式一的承諾數目相當。
 

另外針對服貿協議開放陸資來台經營老人及身障機構及營利的質疑,經濟部則澄清表示,為保障弱勢者權益,我國老人及身障機構依照我國法規均僅能以非營利型態經營,未來開放陸資來臺亦然,沒有商業化及營利賺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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