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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處與經濟部標準局商品檢測合作案-壓力鍋-中文標示不符合者(項次1、6、7、9)
為瞭解市售「家庭用壓力鍋」商品的安全性,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111年於實體店面及網路購物電商平台等販售通路,購買10件不同廠牌型號的壓力鍋,依據CNS 12574進行品質檢測,檢驗結果「品質項目」及「商品檢驗標識」全數通過,但有4件商品「中文標示」不合格。
標準檢驗局說明,中文標示不合格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標準檢驗局指出,家庭用壓力鍋列屬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驗程序後,才可以運出廠場或輸入,對於市場上流通的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檢查計畫,如若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隨即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標準檢驗局呼籲,廠商應落實商品的安全性及標示的正確性,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安全,並提醒消費者選購「家庭用壓力鍋」時應購買有貼附商品檢驗標識的合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