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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能源
嚴格考評國營事業表現 依規定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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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4 能源
嚴格考評國營事業表現 依規定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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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獎金,由行政院及經濟部嚴格考核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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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媒體質疑台電、中油等國營事業獎金過高,經濟部表示,獎金核發除依據盈虧績效外,也必須考量政策配合因素,行政院及經濟部皆依法嚴格考核,如實把關。

 

經濟部說明,台電103年度轉虧為盈,主要原因包括國際燃料價格下跌以及經營績效改善,且台電已將燃料成本節省94億元回饋大眾,更推動通過浮動電價公式,促成104年度電價二度調降。因此,台電公司103年度績效獎金的評估來自其決算盈餘140億元,再加計配合政策所負擔金額(例如公用路燈、學校、離島等優惠電價及高雄氣爆受災戶優惠電價)219億元,依法可核發2.4個月的「績效獎金」。

 

至於中油公司,103年度決算虧損337億元,考量虧損主因包括持續補貼大眾運輸用油,並配合政策經營加氣站、補助偏遠地區漁船站、降低燃料油價格及補助低收入戶燃料等,加上液化石油氣產品價格未隨國際市場調整,油價機制無法反映實際購油成本。若加計配合政策之金額,中油103年度盈餘實應為105億元,因此中油公司可領取0.69個月「績效獎金」。

 

在「考核獎金」方面,行政院則依「業務經營」、「財務管理」、「生產管理」、「企劃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環境保護與工業安全」及「其他」等7大面向評比給分,例如台電公司之降低線損率、提高供電可靠度,中油公司之年度售出量達成率等。日前行政院已核定台電、中油、台糖、台水公司等4家公司之103年度工作考成為甲等,因此各事業依法均可發給2個月考核獎金。

 

依據現行法規,國營事業獎金分為「績效獎金」與「考核獎金」兩種。「績效獎金」的考核依據包括「決算盈虧」與「政策因素」,上限2.4個月;而「考核獎金」則依據行政院核定年度工作考成發給,上限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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