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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財政部提出工廠轉型觀光工廠後應取消地價稅優惠,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稅,經濟部表示,工廠轉型為觀光工廠後仍有「製造或加工」行為,將再持續與財政部協調。
經濟部指出,國內觀光工廠大多是老舊工廠轉型,業者只利用原有部分廠房加以美化,增加觀光服務功能讓民眾遊覽參觀。由於觀光工廠仍從事「製造或加工」,並非單純展示或全面轉為觀光用途的文物館,因此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的規定,設廠從事製造加工及工廠建築物用途,也屬於工廠設施的一環,應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工業用地優惠稅率規定。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觀光工廠從92年開始推動,12年來已有119家觀光工廠通過評鑑,對促進就業、保存與發揚產業文化及地方特色等具有重大貢獻。此外,各部會多積極支持觀光工廠政策,例如教育部美感教育跨部會平台指定與觀光工廠合作美學展覽;外交部駐外館處及交通部觀光局也使用觀光工廠DM進行國際廣宣;去年台菲經濟合作會議更有菲律賓表示想學習我國輔導觀光工廠經驗,可見觀光工廠受到各界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