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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駁肥貓說 經部: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均依立院決議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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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6
駁肥貓說 經部: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均依立院決議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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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16)日自由時報報導指經濟部仍有5個財團法人明年度年終獎金預算編列超過立法院決議的2.5個月上限。經濟部今天澄清指出,該部捐助財團法人的年終獎金均依立法院決議規定編列,並考量法人性質、規模、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發放,絕非外界所傳之「肥貓」。
 

經濟部指出,立法院審議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通案第17項決議原文:「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核發放。」。而現行公務人員年終獎金加計考績最高上限為3.5個月(即年終獎金1.5個月,加計考績獎金1個月,如已達各該職等年功俸最高俸級者,考列甲等給與2個月)。
 

經濟部並依立法院決議,研訂「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獎金發放原則」,明確規範經濟部主管政府捐助超過該財團法人財產總額50%者,發給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核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總額以平均2.5個月為原則;如員工薪資結構訂有比照公務人員年功俸標準,並有敘年功俸最高俸級已無級可晉、獎金最高以3.5個月為上限。另為鼓勵財團法人自行籌措財源,以降低對政府之依賴,如以自籌經費計畫盈餘發給獎金,獎金總額平均最高以3.5個月為上限。
 

經濟部強調,所屬法人的薪資與獎金均依規定編列發放,並考量法人性質、規模、人員屬性、民間薪資水準及專業人才市場供需等因素予以辦理,並無外傳「肥貓」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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