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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智財與專利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政院通過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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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9 智財與專利
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政院通過專利法、商標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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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及商標法修法將重新建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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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回應產業建言,並與國際法規接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9)日獲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審查。

 

智慧局表示,本次修正專利法及商標法,將重新建構一套迅速、專業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並建立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可節省專利商標案件救濟時間及成本,有助早日解決紛爭,並藉由落實商標代理業務管理,以保障商標申請人權益,有利產業發展,營造更切合產業需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本次修法在救濟制度部分,參考外國專利商標救濟制度,於專責機關內成立「複審及爭議審議會」,專責審議專利及商標案件,並明定相關配套授權依據。此外,為了強化專利商標爭議案件之程序保障,並兼顧時效,複審案或爭議案之審議,由審議人員3人或5人合議為之,並導入言詞審議、預備程序,且於審議程序中適度公開心證及審議終結通知等作法,使審議程序更為嚴謹;對於上述審議決定如有不服,權利人可以逕提訴訟,免除訴願程序

 

本次修法也創設了「複審訴訟」及「爭議訴訟」之特殊訴訟,對於二者之審議決定,係屬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對權利有爭執者,改由對造當事人為被告,提起「爭議訴訟」,並採用準用民事訴訟程序,有別於修法前提起行政訴訟以行政機關為被告之規定,終審法院也由最高行政法院改為最高法院。

 

另外為配合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之修正,保護當事人權益,促進審理效能,明定專利爭議訴訟事件採律師或專利師強制代理;專利或商標爭議訴訟或複審訴訟之上訴審事件,亦採強制律師代理。

 

為了促進設計產業發展,並與國際規範調和,設計專利申請案之優惠期,也由現行6個月放寬為12個月。另外,因行商標異議程序,有97%案件係針對商標相對不得註冊情形提起爭議,與申請評定之事由高度重疊,本次修法也廢除了商標異議程序,並配套將絕對不得註冊事由者,放寬至「任何人」均得申請評定,配合申請審查階段可接受第三人意見書,以有效降低異議公眾審查機制之需求。。

 

在商標審查機制部分,為了回應外界取得商標權利之急迫需求,本次修法也增訂加速審查機制;另為完備充任商標代理人的資格條件,也賦予商標專責機關進行登錄管理及授權訂定相關管理辦法,以保障商標申請人之權益。最後落實法規鬆綁等實務需求,亦增訂適格的申請人主體、簡化申請廢止商標註冊及至海關侵權認定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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