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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中國大陸貨品違規轉運 經部:嚴懲違規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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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中國大陸貨品違規轉運 經部:嚴懲違規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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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易局今天表示,為防止中國大陸產品冒用我國產證出口,將加強產證管理,對違規廠商最重將撤銷其出進口廠商資格,同時也將對產證簽發單位處以停止簽發產證1年之最重處分。
 

為因應WTO貿易便捷化及原產地規則公平、透明、可預測之原則,經濟部依貿易法統一產證格式,由工商團體或農漁會等辦理產證簽發,並訂定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方便廠商申請並明訂簽發單位產證核發的責任。
 

貿易局指出,近年來中國大陸已成為各國採取反傾銷、平衡稅及防衛措施等貿易救濟措施之對象,我國相關產品亦經常連帶受到調查,已嚴重影響我國廠商的出口利益,因此決定採取多項強化產證管理措施。
 

相關措施包括太陽能產品、螺絲及不銹鋼板材申請產證需檢附工廠登記證及臺灣產製切結書;經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太陽能產品、自行車及螺絲及等3類貨品,應事前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同時,經濟部也透過跨部會合作,協調財政部關務署對違規申請產證的廠商加強通關查驗,遏止廠商虛報不實之出口報單申請產證。
 

貿易局並將實地稽查簽證單位,要求相關單位依規定對所有申請產證案件審慎查核。同時,也將加重對違規廠商的懲罰,違規廠商最重將被處以撤銷出進口廠商資格之處分,對產證簽發單位最重也將處以停止簽發產證1年。此外,對於部分業者有計畫的從事此種違規貿易行為,貿易局也已移請檢調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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