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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為企業創新注入新動能 經濟部大修「產業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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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5
為企業創新注入新動能 經濟部大修「產業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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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創新! 經濟部大幅修正「產業創新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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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要創新,法規更需要創新! 經濟部大幅檢討實施執行5年多的「產業創新條例」,增修15條條文,針對人才培育、國營事業研發、產學合作、無形資產評價機制、有限合夥組織優惠措施及鼓勵綠色產品等面向提出修正草案,強化產業創新力道。

 

經濟部表示,在人才培育部分,除了明定政府應成立產業人才鑑定中心外,民間公司培訓人才的支出也可適用投資抵減。在國營事業部分,明定國營事業應編列一定比例之預算進行研發。針對軟體、品牌、智財等「無形資產」,訂定評價基準及資料庫,並推動無形資產投融資、證券交易等措施。

 

另外,為了強化產學合作,本次修法放寬公立機關學校之教授及研究人員,得以技術入股方式擔任新創公司董事。為了與國際接軌,強化外資來台投資意願,也明定依有限合夥法設立之特定事業免徵營所稅,營利所得直接歸戶於合夥人股東,計入所得總額課徵所得稅。在鼓勵綠色產品方面,政府機關及企業可優先採購創新服務或綠色產品,可不受政府採購法之限制。

 

「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條文草案」已送請行政院審議,經濟部期盼能早日通過立法審查、施行上路,為國內產業注入創新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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