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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子法草案預告 研發費用門檻6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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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創條例第10條之2子法草案預告 研發費用門檻6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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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鞏固台灣產業在國際供應鏈的關鍵地位,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於今(112)年1月修正公布,針對在國內進行技術創新且居國際供應鏈關鍵地位之公司,提供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設備投資抵減,經濟部今(1)日也預告相關子法草案,根據預告內容,研發費用60億元、研發密度達6%、先進製程之設備購置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

 

經濟部說明,本次訂定的「公司前瞻創新研究發展及先進製程設備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草案,明定支出適用範圍、申請程序與期限、審查機制及相關事項,其中適用條件部分,考量產創條例第10條之2之立法意旨,公司為持續保有在全球產業鏈中的關鍵地位,保持台灣重要產業在全世界的競爭優勢,須鼓勵產業加大力道投入較同業更高額設備以及研發支出。

 

適用條件門檻的訂定,主要考慮業界實況,希望促使已接近適用門檻的業者,更能擴大研發,以適用租稅優惠。為兼顧國內產業發展現況與特性,參考上市、上櫃公司研發投入及設備投資情形,經濟部也與財政部共同規劃,訂定研發費用達60億元、研發密度達6%、購置用於先進製程之設備支出達100億元為申請門檻。

 

未符合前述適用條件的公司,也可申請產創條例第10條研發投資抵減,以及第10條之1智慧機械投資抵減。

 

經濟部表示,本次子法草案於5月1日起開始預告,預告期間為30日,歡迎各界於預告期間提供寶貴意見。經濟部也會舉辦產業座談會,說明相關條文內容,並與業者進行意見交流,綜整各界意見後,也會儘快與財政部會銜發布,以利業者於明年可開始申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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