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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新版活動用「防護頭盔」檢驗標準明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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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新版活動用「防護頭盔」檢驗標準明起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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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民眾騎乘自行車與從事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之安全性,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修正「騎乘自行車用防護頭盔」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之檢驗標準,並將自明(10月1日)起全面實施。
 

標準檢驗局表示,新修訂的標準包括將全罩式之該2種防護頭盔商品納入標準適用範圍、自行車用防護頭盔強化「衝擊吸收性」及「頤帶強度」試驗規定,增加「保持性(脫離)試驗」、「視野之測定」等檢測項目。
 

此外該2種防護頭盔商品均要求頤帶上不得裝上顎杯、頤帶寬度應在15mm以上,並取消重量在600公克以下,及帽體為堅硬殼體者應設置適當之通風孔等規定,但通風孔總面積為20平方公分以下,且外觀類似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者,則認定為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以防止民眾因為誤用,危害安全。。
 

標檢局也提醒消費者,選用活動用防護頭盔時除應認明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是否有損、鬆脫或變更情形外,也不要將產業用防護頭盔充當自行車用或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防護頭盔佩戴。而在佩戴時亦應確實繫緊頤帶,不可遮蔽視線,如果頭盔受到嚴重撞擊時,即使外觀看不出其損傷,也應該儘速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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