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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商業
新修正商品標示法5/18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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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7 商業
新修正商品標示法5/18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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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正商品標示法明起5/18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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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標示法於去(111)年5月18日經總統公告修正後,經濟部陸續依商品標示法授權,完成11種特定商品標示基準修正,將於明(18)日起開始適用。經濟部提醒業者,一般商品應依規定進行標示,才可於國內市場流通販賣。



經濟部說明,為使現行商品標示更完善,並基於國際接軌、消費者保護與企業經營效率間調和,此次商品標示法修正重點包括因應科技發展增加標示的彈性化、將網路商品販售平臺納入規範以及對違規業者依情節為不同處分。



其中,在因應科技發展接軌國際部分,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科技、產業或經濟發展情況,公告得採行電子標示方式之商品類別,以符合業界需求。經濟部亦將陸續依產品特性公告得以電子標示之產品項目。



本次修正也兼顧商品屬性,增加標示彈性化。已流通進入市場之商品,於上架販售後如發生廠商名稱變更或地址遷移,在消費者保護與企業經營效率間衡平下,可以消費者可隨時知悉之方式公開變更之廠商資訊。



新法修正另一個重點是將網路商品販售平臺納入規範;同時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得至製造商、委製商、進口商、分裝商或其他商品製造、存放或分裝之場所檢查,亦增訂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資料之義務及不配合之違反罰則。此外,如屬重大違法者例如有違法情節重大或商品對身體或健康有立即危害時,得不經通知改正,可逕予處罰之規定,以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經濟部表示,業者對明天起才流通進入市場陳列販賣的一般商品即應依據新規定進行標示。至於112年5月18日前,已經流通進入市場陳列販賣的一般商品,業者可不用依新修正規定重新改正標示,但倘地方政府有稽查需要時,業者須提供相關文件,說明商品流通進入市場的時點。


經濟部提醒,現行商品標示法即已規範實體販賣的一般商品及網路販賣的一般商品,均須符合商品標示法相關規定。如果被地方政府查獲未依法定事項標示,將要求業者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而此次商品標示法修正,新增網際網路平臺業者有提供刊登者、供貨者或販賣業者相關資料之義務,且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資料,違反該項規定,可處2萬至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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