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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5 能源
太陽能業者批發照慢 能源局:50瓩以下設置案36天內審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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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業者批發照慢 能源局:50瓩以下設置案36天內審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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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太陽能業者批評政府「砍價動作快、發照慢吞吞」,經濟部能源局對此澄清表示,政府近年已積極簡化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設置申請流程,其中不及50瓩小型設置案一般可於36天完成包括台電併聯審查、簽約及試運轉、免競標同意備案及書面審查設備登記等行政程序,即使短時間湧入大量申請案,審查時間也僅會再增加1至2個星期,絕沒有業者所稱申請執照需要5個月的情形。


除了程序簡化外,能源局指出,在法規面也有很多的鬆綁,包含簡化申請文書、刪除設置計畫書、屋頂型免附土地同意書、設備登記以書面審查為原則等;同時自103年起,經濟部也委辦地方政府受理民眾申請,讓民眾就近辦理,大大提升了民眾申請的便利性,並沒有法令限制太多及申請不易的問題。
 

另外業者批評國內太陽能政策對土地及屋頂法令限制太多,能源局也解釋,業者所稱個案為特殊情形,例如:太陽光電附屬設置於農地上之農業設施,需先洽地方政府農業主管機關取得同意設置綠能設施(太陽光電)證明文件;如直接設置於農地上,必需再經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審查同意;如個案屋頂如有違建,需先洽地方政府建築主管機關取得合法證明文件等,都是為了保障民眾合法申請的利益,避免違法情事產生,為合理之管理限制。
 

至於收購價格是否過低的問題,能源局回應,經濟部每年都會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第1項規定,衡酌當時市場價格,審定太陽光電等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並依法召開聽證會,再經由合法程序公開競標,由競標者衡酌本益考量投標,並沒有政府砍價的問題。
 

能源局強調,發展太陽能光電,除了政府積極地推動以外,也需要民間業者的大力配合,政府將持續推動各項便民措施,也期待在政府與民間的共同努力之下,可以推升太陽能光電產業發展的動能與再生能源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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