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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人事資訊
拉抬就業 中小企業增聘員工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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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0 人事資訊
拉抬就業 中小企業增聘員工可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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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6日正式發布「中小企業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辦法」,在景氣趨緊時,讓中小企業仍有餘力增聘員工。

 

中小企業處表示,中小企業若有增僱本國籍員工,並符合一定要件時,其每年增僱本國籍員工支付薪資額130%,可申請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這項辦法規定,當失業率連續六個月高於主計總處所訂的失業率數值(3.78%)時,中小企業若增僱本國籍員工兩人以上,即可以增加支付之薪資額加成130%,申請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這項辦法回溯自103年5月20日生效,優惠期間兩年。

 

此外,適用這項辦法的中小企業,必須是生效日後新投資創立或增資達50萬之公司,且新增之工作機會必須在國內,工作性質不得為部分工時或特定行業。同時,這項辦法亦排除曾違反環境保護、勞工、食品安全衛生法規而被裁罰定案之企業。

 

該項辦法全文,請見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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