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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國際貿易
印尼祭鋼鐵防衛措施 我循WTO程序要求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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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於2月12日依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透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正式就「印尼對進口鍍鋁鋅鋼鐵產品實施防衛措施案」,向印尼提出諮商要求。

 

印尼從101年底開始對進口的「鍍或塗鋁鋅合金的鐵或非合金鋼扁軋製品」展開防衛措施調查,並自103年7月起課徵課徵防衛措施稅3年。

 

經濟部指出,台灣是印尼進口該產品的第二大國,自印尼103年7月22日實施防衛措施後,台灣相關業者103年下半年出口數量立即較102年同期減少81%,由2.7萬噸萎縮至0.5萬噸,出口金額則由2,369萬美元減為437萬美元,衰退82%,廠商損失嚴重。

 

經檢視印尼的調查報告及相關文件後,經濟部認為印尼可能違反WTO防衛協定及GATT 1994第19條之規定,包括印尼在實施防衛措施前未與其他會員國進行事前諮商,調查報告中未詳載結論的推理及分析,因果關係分析與認定基礎薄弱。

 

經濟部因此決定透過WTO爭端解決機制,促請印尼審慎使用防衛措施與避免貿易保護主義,同時向印尼提出諮商要求,依據WTO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瞭解書規定,印尼應於收到諮商要求後10日內答覆,並於30日內與台灣進行協商,除非雙方另同意於其他日期進行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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