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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謠言澄清
駁「漁電共生」髮夾彎 能源局:秉持農漁為本、光電為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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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4 謠言澄清
駁「漁電共生」髮夾彎 能源局:秉持農漁為本、光電為輔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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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昨日媒體報導「漁電共生」髮夾彎,為補足2025光電缺口,漁塭可逕直種電不養魚等說法,經濟部能源局今(4)日除指出該報導有諸多謬誤,也強調絕無為光電目標而讓漁電共生政策衍生髮夾彎情況,未來仍將配合國內養殖漁業政策,落實漁電共生「養殖為主、光電為輔」的原則。


能源局說明,為推動農光共存,經濟部將於農委會認定「風頭水尾」低地力土地,需由中央及地方共同審查至指定適當的地區,經由遴選合格廠商,可採「非都容許」而非「農地變更」方式,進行複合加值利用,所以不會出現農地離農的問題。另外,「非都容許」要求廠商繳交的回饋金,將協助繁榮當地農村經濟,促進當地農業與綠能共榮發展。

能源局進一步說明,農委會所提出於「非養殖專區」的5,000公頃魚塭可採「非都容許」或「農地變更」方式彈性施作光電部分,主要是將漁電共生約 20,000 公頃區位,扣除「養殖生產區」及生態敏感的「關注減緩區」,所剩的非養殖生產區域。

 

此外,這5,000公頃的利用,本就在漁電共生專區內,仍應符合農委會的漁業政策,故後續將研議相關審查原則。在此之前,前述5,000公頃漁電共生專區內的土地,仍應遵循既定漁電共生政策,使養殖行為與光電設置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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