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新聞
Loading
即時新聞
2017.09.19

離岸風電環評爭議 能源局澄清:未卸責

針對昨(18)日有媒體刊載「一場沒有是非的爭執─環保署與能源局之間的風暴」報導,能源局昨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報導內容未揭露完整政策全貌,恐衍生誤解,因此提出澄清說明。 能源局強調,行政院前已明確指示,在個案環評審查過程中,有關非環境生態之議題,應以平行處理為原則,回歸由各主管機關逕依其權管法規範圍平行審查。能源局將秉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於電業法審查程序中確實把關,絕未將發展離岸風電責任推卸或歸責於環評委員。

2017.09.18

ICAC臺北國際研討會 暢談智慧紡織未來趨勢

經濟部今(18)日與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ICAC)共同主辦「2017國際棉業諮詢委員會臺北國際研討會」,邀請來自13個ICAC會員國的代表與會,並吸引超過250位的紡織業界人士熱烈參與,暢談智慧製造及紡織產業趨勢。經濟部表示,積極參與相關活動,可促使國內棉紡及紡織業者與ICAC會員國建構產銷關係,為雙方業者開闢合作商機。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致詞表示,全球景氣逐漸復甦,各國紡織業都積極思考如何運用智慧化及自動化來提升競爭力,而棉花產國則特別關注棉花與人造纖維異材質結合的創新應用,透過研討會的召開,盼找到未來合作發展方向。

2017.09.18

國內首次輸配電業費率10/1正式實施 綠能享優惠

經濟部次長楊偉甫今(18)日召開電價費率審議會議,針對國內首次輸配電業費率的各項計算因子及內容進行討論與確認,會中決議輔助服務、電力調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的平均費率分別為每度0.0460元、0.0802元、0.2164元、0.3375元,並將於10月1日正式實施。 能源局表示,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訂定以鼓勵再生能源直供或轉供為原則,並兼顧使用者付費精神;因此,各項費率區分為基本費率及排碳費率,基本費率由使用者平均分攤,並給予再生能源優惠,排碳費率則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未來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將每年調整,首次費率適用期間則為106年10月至107年底。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根據電業法第9、10條規定,輸配電業因提供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得收取費用。經濟部已於9月12日先行召開工作會議,台電公司依委員意見進行修正及補充資料,經濟部並在9月13日公告「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台電公司再依計算公式提報輸配電業各項費率,相關資料數據並先送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驗證。 有關今天會議紀錄、討論資料及台電公司各項成本資料,經濟部將於10日內全部公開於網路,民眾自9月28日起可

2017.09.15

禮券履約保證新突破 納入電子支付機構

經濟部商業司今(15)日公告許可新的禮券履約保證方式,除了銀行履約保證外,也能選擇採用存放在電子支付機構。 依據「零售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零售業者在發行禮券時,應該提供銀行足額履約保證、同業連帶保證、銀行信託專戶、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其他經濟部核定方式等其中之一、至少一年的履約保證。 經濟部指出,就目前實務來看,零售業者多採用銀行足額履約保證和銀行信託專戶這2種方式,但對規模小或資金不足的中小企業而言,可能因為成本太高或銀行不願承作履保而無法發行禮券。 金管會於104年制定「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開放電子支付機構經營電子支付金流業務。電子支付機構如果收到消費者的款項,應存入銀行之專用存款帳戶,並應全部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履約保證。此外,亦有資金安全之保管、實質交易雙方身分之確認等相關規定,其營業應先經過金管會許可資金規模、經營模式等。目前經許可之電子支付機構,有歐付寶、國際連、橘子支行動支付、台灣電子支付、智付寶等計5家公司。 商業司舉例說明,消費者透過電子支付機構購買文具店所發行的禮券,電子支付機構收到這筆錢後,依法應

2017.09.15

出席A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 我提強化中小企業數位競爭力成果

經濟部今(15)日由次長王美花率團出席於越南胡志明市舉行的「第24屆A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並在會中說明我國今年在APEC執行「第2階段APEC O2O(Online-to-Offline,網實整合)倡議-強化中小企業數位競爭力及韌性以達優質成長」成果。 今年APEC中小企業部長會議主題為「強化微中小企業在數位時代之競爭力及創新」,鼓勵會員體推廣數位轉型、永續與創新中小企業發展策略,並透過強化中小企業競爭力與數位科技,改善亞太地區中小企業經商環境,協助中小企業進入市場,促進各會員體中小企業在全球價值鏈之整合。此外,亦強調近年數位經濟發展趨勢,共享亞太地區中小企業數位科技資訊,強化數位時代之創新創業企業倫理,以共同創造亞太區域合作共贏新商機。

2017.09.15

加強化學品監控技術合作 臺波蘭簽GLP合作備忘錄

為進一步強化我國優良實驗室操作(Good Laboratory Practice,GLP)的監控系統,我國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 昨(14)日與波蘭化學物質局(Bureau for Chemical Substances)在標準檢驗局長劉明忠等人的見證下,簽訂「優良實驗室操作資訊交換及合作備忘錄」,開啟我國在GLP事務上與歐洲國家合作的新局,雙方未來將就GLP技術與人員展開合作交流。 劉明忠表示,透過臺波此次GLP合作之建立,不僅促進臺波友誼,更對雙方在化學物質與化學品的監控技術上有更進一步的提升,對未來我國相關產品出口將有助益。 標準檢驗局是我國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GLP符合性監控系統(CMP)的監控機關,並委託TAF執行及推動GLP事務,多年來推動與其他國家相關機構進行合作,使我國化學品、農藥、藥品等產品測試數據,能為其他國家接受,同時我國亦已與美國環保署、紐西蘭國際認證組織等簽署數據相互承認協議。 OECD GLP是一套管理的模式與要求,對於試驗單位作業程序與研究計畫、執行、監督、記錄與報告等所需條件予以規範,也是目前國際上各國化學品主管機關

2017.09.15

經濟部:推動再生能源政策符合國際趨勢與民意

針對外界質疑政府推動離岸風電政策經不起成本檢視等意見,經濟部今(15)日澄清說明,再生能源推動是在能源上位政策及民意基礎前提下,綜整考量自然資源、電力供需、能源配比及產業發展等條件後進行規劃,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及民意期望。 經濟部表示,電力開發成本雖是能源轉型的重要考量之一,但基於整體能源供需調度、同時必須兼顧環境生態與資源永續,還有許多無法量化的隱藏成本,諸如環境與生態協調、社會共識及電廠故障或意外所造成的風險等,都須一併納入評估。 此外,再生能源具有潔淨無碳與環境友善等特性,且開發成本在全球市場上亦已陸續出現下降趨勢,再生能源應用也已成國際普遍共識。 另外對於再生能源「招標方式」疑慮,經濟部指出,再生能源開發與傳統工程標案不同,躉購機制經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授權,其費率制定所涉相關報酬率審議均符合民意基礎,係以政府政策支持特定能源類別之發展,具有宣示性意義,並非屬自由市場競爭規律所轄範疇。 經濟部指出,推動離岸風電並帶動相關產業,都是依據「能源發展綱領」上位政策所明確揭示「以國內綠能需求扶植產業」推動方向。行政院於去年4月核定「能源發展綱領」修正案後,確

2017.09.15

國際資料經濟高峰會 12國齊推區域資料合作

經濟部今(15)日舉辦「2017國際資料經濟高峰會」,特別邀請歐美與亞洲開放資料合作夥伴國家計12國代表,分享各國開放資料推動策略及共同探討亞洲共通資料平台的可行作法。 經濟部長沈榮津在致詞時表示,在物聯網與數位經濟時代,資料是最重要核心,政府未來將推動上中下游產業鏈串聯,藉由資料分析應用,結合軟硬體及服務,提升臺灣資訊國力與產業競爭力。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副執行秘書葉哲良則說,各國都在推動資料經濟,但是要解決跨國或全球的問題,就需要整合各國的資料,行政院期待在發展資料經濟的共同目標下,可與亞洲各國合作,讓資料能夠互通整合,進一步發展出跨國的合作與商機。 經濟部指出,今日活動中包括日本、韓國、泰國、印度、印尼、菲律賓、柬埔寨、馬來西亞等亞洲開放資料合作夥伴代表,都針對各國開放資料推動現況、未來發展重點等進行說明,讓與會者進一步掌握海外市場潛在機會,同時各國代表也認同先合作辦理跨國開放資料黑客松與推動跨國資料平台,可做為長期發展亞洲資料經濟圈的基礎。 全球資料整合最為成功的歐盟代表Szymon Lewandowski也提到,跨國合作上,有共通的開放資料政策與認同

前往第 頁 / 共1142頁
前往第 頁 / 共831頁
facebook ig line youtube
top